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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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377版)
本年内身份证外汇,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589.0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身份证外汇。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身份证外汇。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目:项目仍在持续建设中,暂未投产身份证外汇。
2)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仍在持续建设中身份证外汇。
3)捷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仍在持续建设中身份证外汇。
4)补充营运资金: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金实力,满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增强抵御经济大幅波动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身份证外汇。但由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募投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身份证外汇。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身份证外汇。2022年6月27日、2022年10月20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3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决议,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身份证外汇。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身份证外汇。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身份证外汇,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身份证外汇。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身份证外汇。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身份证外汇。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身份证外汇。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身份证外汇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身份证外汇。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的情况身份证外汇。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身份证外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身份证外汇。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捷昌驱动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捷昌驱动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身份证外汇。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捷昌驱动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身份证外汇。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身份证外汇。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身份证外汇。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身份证外汇。
3、业务规模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身份证外汇。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家身份证外汇。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身份证外汇。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身份证外汇。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陶书成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峰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身份证外汇。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身份证外汇。)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身份证外汇。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审慎地履行审计职责身份证外汇。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身份证外汇。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身份证外汇。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单位,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身份证外汇。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身份证外汇。
特此公告身份证外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身份证外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不超过21,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组合等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实施身份证外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目的
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拓展国际业务合作,公司进出口业务占比较大,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导致的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组合等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身份证外汇。
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公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和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身份证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通过确定汇价在前而实际外汇收支发生在后,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从而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身份证外汇。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1,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身份证外汇。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业务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协议等相关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合法安全的原则身份证外汇,以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虽然远期结售汇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趋势与预期发生较大偏离的时候,远期结售汇锁定的汇率可能低于市场实时汇率,从而造成公司的汇兑损失身份证外汇。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坏账,货款无法在预计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数额不能完全匹配从而导致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身份证外汇。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延期身份证外汇。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规范作出明确的要求身份证外汇,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和以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为基础,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身份证外汇。
2、公司持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身份证外汇。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身份证外汇。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身份证外汇。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身份证外汇。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适时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身份证外汇。同时,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身份证外汇。
特此公告身份证外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身份证外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共计1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身份证外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崔豪、潘贤超、姚栋、张容玮、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应浙铭、徐颖因个人原因离职身份证外汇。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均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崔豪、潘贤超、姚栋、张容玮、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应浙铭、徐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930股身份证外汇。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226,985股变更为384,158,0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4,226,985元变更为384,158,055元。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身份证外汇。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偿清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身份证外汇。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5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 9:30-11:30;13:00-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身份证外汇。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身份证外汇。
4、联系人:劳逸
5、联系电话:0575-86760296
6、邮件地址:jczq@jiecang.com
特此公告身份证外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身份证外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身份证外汇。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崔豪、潘贤超、姚栋、张容玮、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应浙铭、徐颖因个人原因离职身份证外汇。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均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崔豪、潘贤超、姚栋、张容玮、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应浙铭、徐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10人,合计数量为68,93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9%身份证外汇。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226,985股变更为384,158,0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4,226,985元变更为384,158,055元。
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将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手续身份证外汇。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和公司章程修订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身份证外汇。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身份证外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身份证外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身份证外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身份证外汇,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性的梳理与修订,本次具体修订制度列表如下:
因本次相关规则修订均为全文修订,因此不再逐条对比身份证外汇。上述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身份证外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身份证外汇。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身份证外汇。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身份证外汇。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身份证外汇。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身份证外汇。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1、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仁昌、陆小健、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身份证外汇。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身份证外汇。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身份证外汇。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身份证外汇。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身份证外汇。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身份证外汇。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身份证外汇。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外汇。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身份证外汇。
(四) 其身份证外汇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jczq@jiecang.com)及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及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上述方式到达时间最晚不迟于2023年5月11日17:00)身份证外汇。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10:00-11:30身份证外汇,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劳逸
电话:(0575)86760296;传真:(0575)86287070;邮政编码:312500
六、 其身份证外汇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身份证外汇。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2、现场参加会议人员需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身份证外汇。
特此公告身份证外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身份证外汇。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身份证外汇。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身份证外汇。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身份证外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身份证外汇。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以下简称“《通知》”), 规定“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 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身份证外汇。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身份证外汇。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身份证外汇。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身份证外汇。
①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身份证外汇。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无需要追溯调整事项。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身份证外汇。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无受影响事项。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身份证外汇。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身份证外汇。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身份证外汇。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身份证外汇。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身份证外汇。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身份证外汇。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身份证外汇。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身份证外汇。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身份证外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身份证外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报备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身份证外汇。
特此公告身份证外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身份证外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身份证外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商业银行依托其强大的系统网络优势和全面的网点覆盖能力,为企业提供汇票的查询、托管、托收、贴现、质押、融资等服务,是解决集团票据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问题的高端解决方案身份证外汇。该业务能全面盘活集团票据资产,激活票据时间价值,有效降低集团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身份证外汇。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身份证外汇。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5,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身份证外汇。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身份证外汇。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票据形式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身份证外汇。同时,公司与供应商之间也存在采用开立商业汇票方式结算的情形,因此,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内部应收和待付票据的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1、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票据管理的成本身份证外汇。同时,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实现内部票据的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对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身份证外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或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身份证外汇。质押的应收票据与需开立的应付票据的票据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票据托收后的资金进入公司或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的专项保证金账户,对公司或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或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身份证外汇。
2、担保风险
公司或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或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增加票据入池或保证金方式追加担保身份证外汇。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或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身份证外汇。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身份证外汇。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身份证外汇。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身份证外汇。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身份证外汇。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身份证外汇。开展票据池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能够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进行统筹管理,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身份证外汇。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身份证外汇。
特此公告身份证外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身份证外汇。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2023年4月25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48.00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12.02元/股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8.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身份证外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身份证外汇。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5月1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21日止,共计10天身份证外汇。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身份证外汇。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身份证外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8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83人,授予价格15.94元/股身份证外汇。
6、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张容玮、应浙铭、徐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94元/股身份证外汇。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
(二)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身份证外汇。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身份证外汇。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身份证外汇。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4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8.00万股限制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身份证外汇。
(三)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4月25日
2、授予数量:48.00万股
3、授予人数:42人
4、授予价格:12.02元/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身份证外汇,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身份证外汇,为11.00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2.02元/股身份证外汇。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身份证外汇。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身份证外汇。
(2)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身份证外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身份证外汇。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身份证外汇。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身份证外汇。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身份证外汇。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身份证外汇,认为: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身份证外汇。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外汇。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身份证外汇。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4月25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身份证外汇。
三、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身份证外汇。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身份证外汇。
以2023年4月24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身份证外汇,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授予的48.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74.72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身份证外汇。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身份证外汇。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身份证外汇。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预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身份证外汇。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5日已经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身份证外汇。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身份证外汇。
3、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身份证外汇。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身份证外汇。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身份证外汇。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3年4月25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身份证外汇。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身份证外汇。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身份证外汇。
(下转B379版)
本版导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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