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Connor 火币交易所 2023-02-17 125 0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新证券法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2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2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1.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379.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631.71万元新证券法。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30Z016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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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新证券法

2021年7月22日,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指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作为具体经办机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证券法。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1)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新证券法,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新证券法,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5,000.00万元,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3个项目为: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新证券法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新证券法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新证券法

(二)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新证券法

截至2022年9月30日新证券法,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6,847.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新证券法。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数据存储能力,形成网络化、智能化的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模式,为公司核心技术的实施提供保障,其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新证券法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优势,提升公司技术开发实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有效丰富和完善公司现有的产品系列,贴合更多下游应用行业领域产品开发的市场拓展需求,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其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新证券法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完毕,募投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产生效益新证券法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新证券法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新证券法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尚在建设期,故上述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新证券法

2、“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无承诺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新证券法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8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新证券法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即“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新证券法。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新证券法。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2号文同意,本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2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1.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379.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631.71万元新证券法。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30Z016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新证券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新证券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新证券法

2、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新证券法。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新证券法,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首发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新证券法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新冠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受到一定影响,施工人员流动及日常的防疫工作也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新证券法。此外,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存在资金缺口,考虑到公司自有资金须先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募投项可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4年7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新证券法。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新证券法,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7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新证券法。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新证券法。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新证券法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新证券法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新证券法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证券法。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新证券法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1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新证券法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3日送达全体董事新证券法。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卫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新证券法,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18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新证券法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议案由董事会进行逐项表决新证券法。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新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拟以不低于2,000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新证券法。除聂卫华先生外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459,647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新证券法。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新证券法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新证券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新证券法

聂卫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新证券法。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聂卫华先生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新证券法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新证券法。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6、限售期

聂卫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新证券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新证券法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新证券法,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新证券法。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新证券法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股股票预案》新证券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新证券法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新证券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新证券法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新证券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新证券法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新证券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新证券法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新证券法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聂卫华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新证券法。聂卫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公司与聂卫华先生签署《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新证券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新证券法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控制公司16,44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29.97%;聂卫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持有公司4,981,786股,占公司总股本9.08%;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1,426,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5%新证券法

本次发行完成后,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新证券法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新证券法

聂卫华先生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聂卫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新证券法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新证券法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新证券法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新证券法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新证券法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股东回报规划》新证券法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新证券法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基于内部控制情况,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新证券法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新证券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新证券法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市场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新证券法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新证券法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新证券法,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新证券法,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关的重大合同和协议;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新证券法,签订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议;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修订和调整新证券法,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发行与上市时间等事项;

5、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新证券法,调整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新证券法,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新证券法,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8、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新证券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新证券法,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及上市安排的事宜;

10、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新证券法,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根据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1、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2、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新证券法他事项;

13、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新证券法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必要的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新证券法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新证券法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议案》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新证券法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3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新证券法

特此公告新证券法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2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新证券法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3日送达全体监事新证券法。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韵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新证券法,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议案由监事会进行逐项表决新证券法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新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拟以不低于2,000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新证券法。除聂卫华先生外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459,647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新证券法。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新证券法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新证券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新证券法

聂卫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新证券法。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聂卫华先生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新证券法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新证券法。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6、限售期

聂卫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新证券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新证券法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新证券法,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新证券法。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股股票预案》新证券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新证券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新证券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新证券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新证券法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聂卫华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新证券法。聂卫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公司与聂卫华先生签署《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新证券法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控制公司16,44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29.97%;聂卫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持有公司4,981,786股,占公司总股本9.08%;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1,426,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5%新证券法

本次发行完成后,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新证券法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新证券法

聂卫华先生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聂卫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新证券法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股东回报规划》新证券法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新证券法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基于内部控制情况,编制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新证券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新证券法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市场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新证券法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新证券法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新证券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新证券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特此公告新证券法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3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新证券法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新证券法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6日

至2023年3月6日

(下转B58版)

本版导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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