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Connor 火币交易所 2023-02-17 114 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证券法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新证券法。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粘建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新证券法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新证券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予以调整新证券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新证券法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新证券法。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本次发行申报进度,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新证券法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高效、有序地完成新证券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新证券法,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新证券法,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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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新证券法,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新证券法,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新证券法他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新证券法,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立、注销等相关事宜;

(9)如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新证券法,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10)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新证券法,若《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授权董事会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予以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新证券法他事项;

(12)本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新证券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新证券法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新证券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证券法

3.审议通过新证券法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日15:00在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新证券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新证券法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新证券法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其他公告文件新证券法

特此公告新证券法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证券法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5日由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2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新证券法。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新证券法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新证券法。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予以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新证券法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新证券法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新证券法。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本次发行申报进度,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公告文件新证券法

特此公告新证券法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2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证券法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新证券法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新证券法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3日新证券法。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4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新证券法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新证券法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1-2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新证券法

(二)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邮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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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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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3年3月1日及以前收到登记证件为有效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10层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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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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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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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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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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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伊成儒

联系电话:(010)85727720

电子邮箱:tjgyfz@163.com

传真:010-8572771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10层

邮编:100020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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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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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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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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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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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报告文件; 4.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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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7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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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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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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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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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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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下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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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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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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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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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指示如下:

(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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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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