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Connor 火币app 2023-02-28 90 0

12月20日杰美特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不规范2020年9月,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二)三会运作不规范你公司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个别董事会表决票统计错误,个别股东大会监票程序不规范。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三)关联方登记管理不规范你公司对关联方的识别不规范,关联方清单登记不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你公司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个别事项未按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知情人名单进行确认的情况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预计负债信息披露不充分你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未充分披露杰美特大厦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十四条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四、土地使用权摊销核算不规范你公司对杰美特大厦建设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未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五条的规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杰美特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杰美特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53亿元,同比上升10.98%;归母净利润-1588.21万元,同比下降146.56%;扣非净利润-4712.7万元,同比下降554.25%;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93亿元,同比下降2.3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0.0万元,同比下降97.3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019.9万元,同比下降199.27%;负债率23.2%,投资收益28.34万元,财务费用-1685.08万元,毛利率22.46%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杰美特(300868)主营业务:移动智能终端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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